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规定》显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不过,《规定》明确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不能提取公积金。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按照购房提取规定执行。
记者注意到,原来政策要求职工进行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而《规定》中的这一限制不复存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账户留存额的限制,旨在尽可能多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在采访中,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取消了留存额的限制,预计提取率将会有所提高。”
此外,原来政策曾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应当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为了让发生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更为便利地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新规中则不再要求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已缴存12个月公积金”。
根据《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如果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