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武汉贷款有哪些细则

2024-07-03 10:17:18 (42分钟前 更新) 315 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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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一: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提出,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此外,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相比贷款条件、调整缴存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取消多项收费,此前政策中虽然推出“异地互贷”,但落实仍有难度,因此,此次通知将再次加速“异地互贷”的推进。
  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随后,多个城市提出推进异地互贷政策。今年2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的四省会城市市长共同签署了《合肥纲要》约定,四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此外,湖南、湖北、甘肃、山东表示将省内推行异地互贷。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二:
  公积金异地贷款,首次明确操作流程。住建部日前正式发文明确——公积金缴存职工若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在公积金缴存地提出申请。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介绍,武汉与省内其他城市,有望在年内实现公积金互贷。
  根据住建部通知,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或首次公积金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下一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如果异地贷款出现逾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将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催收。
  目前,武汉已经与中三角城市,以及孝感、宜昌等地实现了公积金异地互通。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省住建厅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省公积金异地互贷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预计今年内,武汉与省内各市(州)有望实现公积金互贷。届时,在武汉就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到各自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记者了解到,武汉连续两年公积金使用率排全国第一。今年前8个月,武汉共3.7万多户居民使用公积金,涉及资金额达136.5亿元。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一: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提出,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此外,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相比贷款条件、调整缴存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取消多项收费,此前政策中虽然推出“异地互贷”,但落实仍有难度,因此,此次通知将再次加速“异地互贷”的推进。
  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随后,多个城市提出推进异地互贷政策。今年2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的四省会城市市长共同签署了《合肥纲要》约定,四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此外,湖南、湖北、甘肃、山东表示将省内推行异地互贷。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二:
  公积金异地贷款,首次明确操作流程。住建部日前正式发文明确——公积金缴存职工若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在公积金缴存地提出申请。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介绍,武汉与省内其他城市,有望在年内实现公积金互贷。
  根据住建部通知,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或首次公积金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下一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如果异地贷款出现逾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将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催收。
  目前,武汉已经与中三角城市,以及孝感、宜昌等地实现了公积金异地互通。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省住建厅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省公积金异地互贷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预计今年内,武汉与省内各市(州)有望实现公积金互贷。届时,在武汉就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到各自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记者了解到,武汉连续两年公积金使用率排全国第一。今年前8个月,武汉共3.7万多户居民使用公积金,涉及资金额达136.5亿元。
吃拉面只喝汤 2024-07-03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演员王沁曦 2024-06-19
异地公积金武汉贷款细则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公积金武汉贷款细则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懒虫菲菲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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