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所购房屋属于首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公有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所购房屋属于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5、属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安全鉴定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6、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抵押、预抵押、公积金质押、阶段性担保)。
贷款额度和年限:
1、最高贷款金额20万元且个人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全部价款的70%(借款人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以本人所占份额计算)和抵押房产评估值的70%。
2、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限额,即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月工资总额之和×50%大于贷款月还款额。
3、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
贷款所需提供资料:(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提供相应复印件存档)
1、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2、(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已生效的合同、协议。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等。
(3)大修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等。
3、购房发票或收款专用收据(购买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4、结(离)婚证(未婚、丧偶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相关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