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收入情况、公积金贷款上限、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8772元),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为:
1、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06元(48772元/12×5%×2)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
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06元(含)、低于975元(48772元/12×12%×2)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975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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