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谁了解

2024-06-28 01:26:24 (45分钟前 更新) 233 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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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  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坐落地的产权管理  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  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  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坐落地的产权管理  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  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yuanxia6636 2024-06-28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有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房屋的评估作价,然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缴纳首付款,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之后再到中心窗口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准备相关资料。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材料交托银行进行合同录入,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准予放款决定书》,受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按月还款。
如果购买的房屋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则需找置换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由担保公司对购买房屋进行评估作价,确定贷款金额,在担保公司的监督下买卖双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然后再将资料交给中心进行审核。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有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房屋的评估作价,然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缴纳首付款,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之后再到中心窗口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准备相关资料。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材料交托银行进行合同录入,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准予放款决定书》,受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按月还款。
如果购买的房屋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则需找置换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由担保公司对购买房屋进行评估作价,确定贷款金额,在担保公司的监督下买卖双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然后再将资料交给中心进行审核。
我的猫叫毛毛 2024-06-17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被委托银行)向贷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凡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在职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用于自住的二手房资金不足时,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贷款。贷款申请人在未终止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前,不得申请本项贷款。
第四条  贷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4、能够提供购买二手房有关手续文件的。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五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第六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贷款申请人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未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
4、收入证明正本。
5、收入流水(最近六个月或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账,流水账必须显示户名及账号)或附有完税票据的其他收入证明正本。
6、买卖合同复印件。
7、首期收据复印件。
8、供楼存折正本。
9、公积金存折正本。
10、拟购房屋产权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卖方
1、产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通行证等)。
2、收款存折正本。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  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接受贷款申请后,需要贷款申请人抽取号码确定评估机构并签署《选定评估机构确认书》(需要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须签署《委托书》进行代办业务),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后,市公积金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初步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通知贷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申请人与中心及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四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应不超过贷款人确认的房屋交易价或房屋评估价(以较低者为准)的70%。最高可贷款房龄和贷款额度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十条  别墅以及砖木结构房屋不接受贷款申请。
第十一条  贷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具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四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抵押期间,《房屋他项权证》由市公积金中心和被委托银行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市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十七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贷款申请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十八条  贷款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市公积金中心、被委托银行、贷款申请人三方约定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  贷款申请人自受委托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日起进入还款期,贷款申请人可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人如逾期还款,由被委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及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贷款申请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贷款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二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被委托银行)向贷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凡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在职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用于自住的二手房资金不足时,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贷款。贷款申请人在未终止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前,不得申请本项贷款。
第四条  贷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4、能够提供购买二手房有关手续文件的。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五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第六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贷款申请人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未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
4、收入证明正本。
5、收入流水(最近六个月或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账,流水账必须显示户名及账号)或附有完税票据的其他收入证明正本。
6、买卖合同复印件。
7、首期收据复印件。
8、供楼存折正本。
9、公积金存折正本。
10、拟购房屋产权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卖方
1、产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通行证等)。
2、收款存折正本。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  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接受贷款申请后,需要贷款申请人抽取号码确定评估机构并签署《选定评估机构确认书》(需要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须签署《委托书》进行代办业务),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后,市公积金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初步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通知贷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申请人与中心及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四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应不超过贷款人确认的房屋交易价或房屋评估价(以较低者为准)的70%。最高可贷款房龄和贷款额度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十条  别墅以及砖木结构房屋不接受贷款申请。
第十一条  贷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具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四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抵押期间,《房屋他项权证》由市公积金中心和被委托银行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市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十七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贷款申请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十八条  贷款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市公积金中心、被委托银行、贷款申请人三方约定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  贷款申请人自受委托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日起进入还款期,贷款申请人可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人如逾期还款,由被委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及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贷款申请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贷款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二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喵了个咪啊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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