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北京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4-06-05 17:51:26 (16分钟前 更新) 517 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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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吃货201510 2024-06-05
北京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北京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寻找美食的虫 2024-05-29
一、北京支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初次支取:
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人签字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或《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表》在“单位全称”处加盖公章,支取人签字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联“单位预留印鉴”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
㈠、购新房:
1、一次性交齐购房款的:
 ⑴、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⑵、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⑶、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职工配偶为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
l  配偶先行支取后的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l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l  支取方结婚证复印件
l  配偶单位未建立公积金的,需开具单位未建公积金证明
2、有房贷或商业贷款的需提供:
⑴、购房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存在贷款银行)
⑵、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⑶、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⑷、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⑸、职工配偶为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
l  配偶先行支取后的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l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l  支取方结婚证复印件
l  配偶单位未建立公积金的,需开具单位未建公积金证明
㈡、购二手房:
1、契税完税证或契税专用交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配偶为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
⑴、配偶先行支取后的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⑵、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⑶、支取方结婚证复印件
⑷、配偶单位未建立公积金的,需开具单位未建公积金证明
再次支取:
㈠、《支取记录单》(已盖章生效的)  支取人签字
㈡、《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或《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表》并在“单位全称”处加盖公章;支取人签字
㈢、《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联“单位预留印鉴”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
 约定提取
已有《交行联名卡》人员,填《住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简称”约定书”),与《支取记录单》”:
1、“约定书”须将本人电话及手机项填齐,为公积金中心按季或年向个人银行卡拨款出现问题时直接与账户人联系;
2、已支取或新办支取,在《支取记录单》中“基本情况”与“支取情况”格间空白处增加填写所购房屋实际地址”。
3、无《交行联名卡》人员仍按原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
租房人员办理支取需提供:
⑴.《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⑵.上年度内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⑶.其它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支取记录单,支取申请书,帐户清册表)与以往相同.
⑷.不能办理约定提取,只能一次性支取。
二、本市及外埠农村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㈠、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㈢、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在“单位全称”处加盖公章;支取人签字
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联“单位预留印鉴”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
一、北京支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初次支取:
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人签字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或《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表》在“单位全称”处加盖公章,支取人签字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联“单位预留印鉴”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
㈠、购新房:
1、一次性交齐购房款的:
 ⑴、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⑵、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⑶、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职工配偶为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
l  配偶先行支取后的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l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l  支取方结婚证复印件
l  配偶单位未建立公积金的,需开具单位未建公积金证明
2、有房贷或商业贷款的需提供:
⑴、购房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存在贷款银行)
⑵、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⑶、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⑷、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⑸、职工配偶为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
l  配偶先行支取后的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l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l  支取方结婚证复印件
l  配偶单位未建立公积金的,需开具单位未建公积金证明
㈡、购二手房:
1、契税完税证或契税专用交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配偶为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
⑴、配偶先行支取后的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⑵、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⑶、支取方结婚证复印件
⑷、配偶单位未建立公积金的,需开具单位未建公积金证明
再次支取:
㈠、《支取记录单》(已盖章生效的)  支取人签字
㈡、《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或《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表》并在“单位全称”处加盖公章;支取人签字
㈢、《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联“单位预留印鉴”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
 约定提取
已有《交行联名卡》人员,填《住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简称”约定书”),与《支取记录单》”:
1、“约定书”须将本人电话及手机项填齐,为公积金中心按季或年向个人银行卡拨款出现问题时直接与账户人联系;
2、已支取或新办支取,在《支取记录单》中“基本情况”与“支取情况”格间空白处增加填写所购房屋实际地址”。
3、无《交行联名卡》人员仍按原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
租房人员办理支取需提供:
⑴.《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⑵.上年度内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⑶.其它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支取记录单,支取申请书,帐户清册表)与以往相同.
⑷.不能办理约定提取,只能一次性支取。
二、本市及外埠农村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㈠、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㈢、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在“单位全称”处加盖公章;支取人签字
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联“单位预留印鉴”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
奇文文1314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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