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准确填写的《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书》3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3份,借款人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
5、购住房总价款30%—6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 贷款承诺书》原件3份;
7、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授 权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8、诚信保证书原件3份;
9、房地产交易部门成交明细单、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10、有效的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3份;
11、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原件2份;
12、委托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
13、售房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委托银行收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
1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借款人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书》一式三份。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或开发商提交相关贷款资料,购买二手房的向南昌洪城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二)由受委托银行负责鉴证借款人及售房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并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资格做出初审意见。
(三)洪城易居担保公司收到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申请资料后,负责审核是否同意为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同意担保的提出担保意见交管理中心。
(四)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料后,作出审批意见。
(五)审批通过的,由洪城易居担保公司协 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六)受委托银行返回借款人《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至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管理中心划拨贷款资金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当日发放贷款。(即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相关贷款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划拔贷款资金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划拨资金当日发放贷款。)
银行初审 (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二手房到洪城易居公司 (贷款受理、担保)
中心审批 (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银行开户打印借款合同及借款 借据完善相关要件 (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洪城易居公司通知客户办理抵押 (按当地房管部门要求确定工作日)
银行领取他项权证 (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银行将他项权证传递至中心 (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中心审核无误后划拨资金 (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银行发放 (划拨资金当日完成)
以上就是公积金贷款流程,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