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申请与公积金提取申请没有冲突。
从2014年11月10日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满足购买该套住房的支出。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托管银行会安排专人与贷款职工联系,详细告知相关事宜。办理时,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受理网点签订协议。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可现场免费办理。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贷款职工提取时还须留存近期6个月的缴存额(如张三近期月缴存额为500元,那么500*6=3000元,张三需留存3000元),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不需要留存,提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资金在协议签订的次月25日前由管理中心划转至提取申请人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具体细则可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提取政策调整答疑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