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申领条件谁能介绍一下

2024-07-07 06:51:59 (13分钟前 更新) 463 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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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niuzhirong 2024-07-07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按规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或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集资房:提供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的两年内建房证明、建房费用清单。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提取人的身份证。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账户内余额,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3.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一年内结清证明、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三、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租房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租房费用-家庭收入总额╳15%)╳租房月份。
四、离、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区未就业证明。
3.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4.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六、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1.同城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2.异地调动可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外地工作的调动证明,办理转移的须同时提供接收方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八、职工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第六条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需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印鉴章。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得注销公积金账户。无故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均不能办理提取。参加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的职工,在划转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按规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或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集资房:提供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的两年内建房证明、建房费用清单。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提取人的身份证。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账户内余额,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3.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一年内结清证明、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三、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租房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租房费用-家庭收入总额╳15%)╳租房月份。
四、离、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区未就业证明。
3.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4.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六、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1.同城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2.异地调动可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外地工作的调动证明,办理转移的须同时提供接收方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八、职工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第六条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需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印鉴章。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得注销公积金账户。无故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均不能办理提取。参加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的职工,在划转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湛蓝世纪 2024-06-26
申请住房公积金领取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的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申请住房公积金领取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的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乖乖邓子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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