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房产过户手续是什么样的

2024-07-07 22:30:34 (49分钟前 更新) 213 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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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买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最后把材料都交给房产局
手续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买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最后把材料都交给房产局
转角的夏天xia 2024-07-07
你好,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你好,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潘潘吃吃吃啊 2024-06-30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要赠与就行,具体的需要公证等,建议到房管局办理。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要赠与就行,具体的需要公证等,建议到房管局办理。
doctorsher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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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

到现在刚学起步停车!第一驾校一门干什么吃的啊?,我跟他订了,现在连学车都要一个月一次,那您倒是跟我订啊,他又说他有事情,甚至更长我是去年4月份报的!我X了,你个XX刘中礼,SB你要是看到了你就问我,就让这样的垃圾人霍霍你们第一驾校的名声吗,他说让我跟他定时间!他也不来电话!我姓张,知道吗?!所以我奉劝大家别再这学,不要再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那家装作第一驾校的SB教练学,我只能希望大家看到这贴之后我不是抱怨,他说学车很快拿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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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平房拆迁

是真的吗新疆路一带的平房,看网上说和平区的房价跌破2万,20平米,前些天有人给35万,拆迁还没有信呢,我担心到拆迁的时候房价会降,等待拆迁会白等,到那时也给这个价格,我该怎么办呢,是现在就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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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居委会

哪里有租房信息,想租这里的房子,贵州路站附近属于哪个居委会,一楼二室一厅,另外和平区营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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