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居住证件有两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
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已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视作办理居住登记以下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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