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先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签注硬卡,再签注居住证积分。
1、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在网上审核信息,审核无误,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带好身份证和介绍信,至单位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递交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交相应材料(如在沪居住证明)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注:
1、单位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