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制度绩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在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明确农民对承包经营农地使用权的独立性、利益性和转移性,允许农民在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下流转,对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发展效益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力规模效益。当前部分农村已经逐渐开始使用现代化的生产工具,但以均包为主要特征的家庭分散经营,导致农地经营的小规模和利用效率低下,在这样小规模的经营状况下,很难应用现代化的生产机械,推广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另外,土地二轮承包时候,为了显示公平,多数土地被分成了数小块,分到了家庭的土地都是东一块西一块,这样就不利于现代化农机生产,只有通过市场机制,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形成一些大面积的、适合于现代化机械生产的良田,才能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使农地使用权的流转顺畅实现。
2、有利于增强农业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农业市场水平。农地流转有助于培育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有助于各类工商企业介于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水平,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特别是在WTO的框架下,通过农地流转,使农业在更广阔的空间内聚集各种要素,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进入国际市场参与要素分配,起到重要作用。
3、有利于调整农业生产方式,增加农民收入。这是由农业特殊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农业生产一般集中在一段时间特别忙碌,其他时间只需要简单的施肥、喷洒农药等维护,而这些维护对于粮食作物的丰收至关重要,所以即使你只种一亩地,也必须要留有一个专门的人在农村维护,这样极大地浪费了劳动力,而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农民在农闲的时候都进城务工,如果农村土地流转顺畅,使几家几户的良田调整成连片土地,那么农闲的时候只需要委托很少的几个有经验的种田能手、外加上农业技术服务到位的话,其他农民都可以进城去务工,从而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