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将拥有的“市民待遇”包括:
可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
持有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报考外地高校可依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获得加分(2006年加20分);
可按上海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并可享受相关待遇;
可以按规定参加上海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
可以参加上海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选;
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享受相关待遇;
持有人随行的16岁以下子女可以享受上海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