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生产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转让收入后,要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该企业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应纳税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补缴土地出让金时: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计提转让环节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 (4)计提应缴土地增值税时: 增值额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出让环节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增值率=增值额÷(土地出让收入-增值额)×100%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土地出让收入-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5)结转无形资产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6)缴纳土地增值税及有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营业税等 贷:银行存款 (7)结转转让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其他业务支出 (8)结转利润时: 借:其他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